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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被告
甲○○
榮盛輪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竹北市○○里○○路一九0號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清金

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交易字第三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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