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被 告 甲○○ 榮盛輪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竹北市○○里○○路一九0號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清金 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交易字第三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