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15 日
- 法官王銘勇、黃美盈、王文瑩
- 法定代理人乙○○
- 原告雍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二號 原 告 雍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九十年度易字第一0六二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銘勇 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王文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馮玉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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