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5 月 05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四八號 原 告 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興誠 訴訟代理人 羅淑瑋律師 翁雅欣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鴻霖航空貨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垂元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四0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