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九一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九一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翔戎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戊○○○
- 被告
- 丙○○
乙○
己○○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四二八、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三二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丙○○、甲○○免訴。
翔戎有限公司、乙○、己○○被訴違反菸酒管理法部分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一)丁○○(另行審結)係設址於新竹市○○街三十五號一樓翔戎有限公司(下稱翔戎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翔戎公司未領得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核發之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竟仍基於產製私酒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起,在新竹市○○路○段四九七號民宅後方之鐵皮違章建築物內及新竹市○○路一七一巷一0六之十六號右方之鐵皮違章建築物內,以米、酒精、酵母為原料,以檢測蒸餾機、蒸餾機、過濾機、不銹鋼儲水槽、儲水塔、馬達、空桶、米酒空瓶、米酒瓶蓋等機器設備,連續從事酒醪及米酒成品之產製、包裝,並以產製之酒醪每桶新臺幣(下同)二百元之價格販賣予設於新竹縣新豐鄉坡頭村坡子頭七七號領有主管機關許可酒類產製登記之龍鳳企業社負責人即被告丙○○及其他不特定人。同時於九十二年三、四月間起,與明知其未領有製酒許可之被告丙○○,基於概括犯意之聯絡,受被告丙○○之出資委託,為龍鳳企業社以每箱十五元至三十元不等之代價,連續三次共同為該企業社從事「龍泉香」品牌米酒0.六公升裝之濾酒、裝瓶及包裝工作,合計產製每箱二十四瓶近一百箱之「龍泉香」米酒。(二)被告乙○、己○○、甲○○三人分別自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同年四月一日、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在前述丁○○產製私酒之鐵皮屋內,各以月薪二萬五千元之代價,受僱於丁○○,共同從事未經許可之產製私酒之行為。嗣於九十二年五月七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巡署北部地區巡防局桃園機動查緝隊在丁○○所有之前述製酒工廠內查獲,並扣得被告丁○○所有如附件所列之物,因認被告等均犯有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產製私酒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之菸酒管理法於九十三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生效,而修正後第四十六條業已廢止刑事罰責,改為行政罰鍰,是本件被告翔戎有限公司、丙○○、乙○、己○○、甲○○被訴違反菸酒管理法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 │編號│品名 │數量 │備註 │ ├──┼─────────────┼────┼─────────────┤ │一 │酵母 │一五包 │ │ ├──┼─────────────┼────┼─────────────┤ │二 │檢測蒸餾機 │一台 │ │ ├──┼─────────────┼────┼─────────────┤ │三 │蒸餾機 │七台 │ │ ├──┼─────────────┼────┼─────────────┤ │四 │過濾機 │一台 │ │ ├──┼─────────────┼────┼─────────────┤ │五 │不銹鋼槽 │三個 │一千公升/個 │ ├──┼─────────────┼────┼─────────────┤ │六 │馬達 │三台 │ │ ├──┼─────────────┼────┼─────────────┤ │七 │米酒半成品(酒醪) │八八桶 │五百公升/桶 │ ├──┼─────────────┼────┼─────────────┤ │八 │米 │六五包 │ │ ├──┼─────────────┼────┼─────────────┤ │九 │儲水塔 │三個 │ │ ├──┼─────────────┼────┼─────────────┤ │十 │空桶 │三七0 │二十公升/桶 │ ├──┼─────────────┼────┼─────────────┤ │十一│噴印機 │一台 │ │ ├──┼─────────────┼────┼─────────────┤ │十二│米酒空瓶 │四0七箱│一九八個/箱 │ ├──┼─────────────┼────┼─────────────┤ │十三│米酒瓶蓋 │十七箱 │ │ ├──┼─────────────┼────┼─────────────┤ │十四│米酒成品 │三四桶 │三十公升/桶 │ ├──┼─────────────┼────┼─────────────┤ │十五│米酒成品 │七七桶 │二十公升/桶 │ ├──┼─────────────┼────┼─────────────┤ │十六│「尚旺米酒」成品 │二五四箱│二十四瓶/箱 │ ├──┼─────────────┼────┼─────────────┤ │十七│「龍泉頂級米酒」成品 │四七箱 │二十四瓶/瓶 │ ├──┼─────────────┼────┼─────────────┤ │十八│紙箱 │二三八捆│ │ ├──┼─────────────┼────┼─────────────┤ │十九│酒精 │十三箱 │二百公升/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