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21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竹簡字第218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 23歲
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以請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7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仿冒商品共參拾柒件,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行「竟意圖營利」應更正為「竟基於販賣仿冒商品之概括犯意」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11條前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新竹簡易庭法 官 王銘勇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4年度偵字第727號 被 告 甲○○ 男 23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新竹市○區○○里○鄰○○路408巷 16-1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右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圖樣,已由附表所示公司向我 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並專用於鐘錶 及其組件,為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 內。竟意圖營利,以每只手錶新台幣(下同)1000元至 10000 元以下不等之價格,自香港及大陸地區輸入如附表所 示之仿冒名牌手錶後,連續自民國93年10月底、11月初某日 起,在新竹市○○路與民富街口處擺設攤位陳列,並以1500 元至12000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人圖利。嗣於94年1月11日 1時20分許,為警在上開擺設地點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 所示之手錶計37只。 二、案經保安警察第2總隊第1大隊第1中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甲○○之自白。 (二)、證人劉廷耀之證訴。 (三)、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1 份、搜索扣押證明筆 錄(收據、證明)1 張、警員職務報告書1 份、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證影本7 張、鑑定證明書1 份、查 獲甲○○違反商標法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1 張、扣 案之仿冒手錶照片40張、現場照片10張在卷可稽,暨仿 冒手錶37只扣案可佐。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嫌。被告先後所 為數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 之,為連續犯,請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扣案物品請依同法 第83條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 日 檢察官 林 佳 穎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曾 美 松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商標專用權人 │ 商標圖樣 │ 扣案件數 │ │(註冊證號) │ │ │ ├────────┼─────────┼───────┤ │瑞士勞力士錶廠 │ ROLEX │勞力士手錶13只│ │(第00000000號)│ │、鑽錶17只 │ ├────────┼─────────┼───────┤ │荷蘭商卡地亞國際│ CARTIER │卡地亞手錶1只 │ │公司 │ │ │ │(第00000000號)│ │ │ ├────────┼─────────┼───────┤ │瑞士商派特飛力浦│PATEK PHILIPPE │百達翡麗手錶2 │ │公司 │ │只 │ │(第115404號) │ │ │ ├────────┼─────────┼───────┤ │瑞士商華希隆康斯│VACHERON&CONSTANT│江斯丹頓手錶1 │ │坦汀公司 │IN │只 │ │(第00000000號)│ │ │ ├────────┼─────────┼───────┤ │瑞士商崑崙錶股份│CORUM │崑崙鑽錶1只、 │ │有限公司(第0014│ │手錶1只 │ │6433號) │ │ │ ├────────┼─────────┼───────┤ │瑞士商奧德曼必固│AUDEARS PIGUET │愛彼鑽錶1只 │ │鐘錶製造有限公司│ │ │ │(第00000000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