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08號

違反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王銘勇方鴻愷鄭子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0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被告
丁○○
被告
唐榮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萬呈律師
被告
成修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丙○○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丁○○、唐榮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成修企業有限公司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等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銘勇

法 官 方鴻愷

法 官 鄭子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沈藝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