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竹簡字第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鄭子俊
- 被告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竹簡字第542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9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之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甲○○明知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等公司(詳如附表商標權人欄所示),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前中央標準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附表所示各商標專用權之商標圖樣,指定使用於附表所示之商品,現均仍在有效期間內,非得商標權人同意不得使用。竟基於概括犯意,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間,以每件新台幣(下同)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陸續販入仿冒上開商標之圍巾等物品(詳如附表所示商品名稱)後,自九十三年八月中旬某日起,連續在其新竹縣新豐鄉○○路三九號居處內,利用其所有電腦設備以網際網路連線,透過其向奇摩網站申請之「0二0四BOOK」帳號,連接至「WindMall風城購物網」網站,利用該網站以皮件每件三百五十元、絲巾每件一百五十元、圍巾每件三百元、耳環飾品每件二百元之價格對外販售,成交後先由買方將價金匯入其所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 內,甲○○再將商品郵寄給買方,以此方式獲得不法利益約一萬元。嗣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十八時三十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本院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劉廷耀、許小玲於警詢中之證述、意見書及鑑定證明書各一份(見偵查卷第二十八至三十頁、第三十七至三十九頁)。 (三)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扣案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國泰世華銀行存摺明細、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各一份、雅虎奇摩拍賣網頁畫面四張、現場扣案物照片共十四張(見偵查卷第七至九頁、第十九頁至第二十七頁、第四十七至五十頁)。 (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資料一份(見本院卷內及偵查卷第三十一至三十六頁)。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其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於相同時、地販賣如附表所示之仿冒不同商標物品,係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論以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一罪。爰審酌被告陸續販賣之仿冒商品數量不少,所為除影響真正商標權所表彰之品質及商譽,造成商標專用權人之重大損失,有害社會交易秩序及消費者利益外,亦有損我國國際名譽,惟念其犯罪後尚知坦承犯行,獲利金額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所販賣之仿冒商品,爰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8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鄭子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沈藝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商標/註冊號 │商品名稱 │ 數量 │商標權人 │ ├──┼────────────┼─────┼──────┼───────┤ │1 │FENDI(芬蒂)/00000000 │圍巾 │ 4條 │義大利商芬蒂艾│ │ │ │ │ │德有限公司 │ ├──┼────────────┼─────┼──────┼───────┤ │2 │LV(路易威登)/00000000 │長圍巾 │ 9條 │法商路易威登公│ │ │ │ │ │司 │ ├──┼────────────┼─────┼──────┼───────┤ │3 │LV(路易威登)/00000000 │披肩 │ 3條 │同上 │ ├──┼────────────┼─────┼──────┼───────┤ │4 │LV(路易威登)/00000000 │鎖具 │ 1個 │同上 │ ├──┼────────────┼─────┼──────┼───────┤ │5 │CHANEL(香奈兒) │耳環 │ 6只 │瑞士商香奈兒股│ │ │/0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 ├──┼────────────┼─────┼──────┼───────┤ │6 │PRADA(普拉達)/00000000│皮夾 │ 15個 │盧林堡商普瑞得│ │ │ │ │ │有限公司 │ ├──┼────────────┼─────┼──────┼───────┤ │7 │GUCCI(固喜)/00000000 │皮夾 │ 1個 │義大利商固喜歡│ │ │ │ │ │固喜公司 │ ├──┼────────────┼─────┼──────┼───────┤ │8 │GUCCI(固喜)/00000000 │金屬飾品 │ 8個 │同上 │ ├──┼────────────┼─────┼──────┼───────┤ │9 │DUNHILL(登喜路) │金屬製品 │ 8個 │英商奧佛雷旦喜│ │ │/000000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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