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附民字第1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附民字第11號
- 原告
-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
- 原告
- 52,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 法定代理人
- 52,
- 訴訟代理人
- 郭慧雯律師
- 被告
- 嘉南電腦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乙○○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3年度訴字第404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