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蔡川富、蔡川富
- 當事人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訴字第81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洪大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95年度偵字第398 號),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96年10月31日下午5 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蔡川富 書記官 沈藝珠 通 譯 賴光浪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㈠甲○○願給付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下同)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元,給付方法:甲○○第一期應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前支付貳萬元,餘款自九十六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七年三月止,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前給付參萬參仟零伍拾元,如一期未給付,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㈡甲○○願給付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受讓人)新台幣(下同)拾萬元,給付方法:甲○○應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按月於每月末日前給付伍萬元,如一期未給付,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㈢附表一所示文件上偽造「鍾美珠」署名共伍枚、附表一編號1 至4 所示信用卡背面偽造之「鍾美珠」署名共肆枚、附表二至五所示簽帳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之「鍾美珠」署名共柒拾陸枚、及客戶存根聯共柒拾陸張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前於民國86年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以86年度竹北簡字第145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86年6 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於不詳時地取得姐姐鐘美珠國民身分證件後,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 ㈠先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未經鍾美珠同意或授權,先後於附表一所示文件之「正卡申請人簽名欄」、「正卡人簽名欄」、「正卡申請人親筆中文簽名欄」、「申請人簽名同意欄」及「申請人資料姓名欄」上偽簽「鍾美珠」之署名各1 枚(共4 枚),並各填上相關申請資料,而先後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以「鍾美珠」為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或簡易貸款等私文書,並連續持各偽造之私文書向附表一所示之銀行行使,致該等銀行承辦人員均陷於錯誤,先後核發附表一編號1 至4 所示信用卡,及核准如附表一編號5 之通信貸款(偽造方法及私文書名稱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均足生損害於鍾美珠、附表一編號1 至4所 示銀行核發信用卡徵信管理上之正確性,及附表一編號5銀 行放款審核之徵信正確性,甲○○就附表一編號5 部分亦因此向銀行詐得貸款新台幣(下同)5 萬元。 ㈡甲○○於取得附表一編號1 至4 信用卡4 張後,復先後在上開信用卡之背面偽造「鍾美珠」署名各1 枚(共4 枚),表徵「鍾美珠」於上開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等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而連續偽造私文書,均足生損害於鍾美珠及附表一編號1 至4 所示之銀行,於完成開卡手續後,先後持附表一編號1 、2 、4 所示之信用卡,於附表二至五所示之時、地刷卡消費,並均於每次消費時在一式二聯複寫式之簽帳單上偽簽「鍾美珠」署名(附表二所示之簽帳單因年代已久均無留存,惟經銀行承辦人員告知於90年6 月份後之簽帳單均改為一式兩聯,因無法確知各筆消費確切收單時間,故一律視為一式兩聯,餘如附表三至五所示之簽帳單則均為一式兩聯),連續偽造以「鍾美珠」名義確認消費金額之簽帳單私文書,並將該簽帳單第二聯之商店存根聯交各該店家留存而行使之,致附表二至五所示之特約商店員陷於錯誤,先後交付甲○○所購買價值共計13萬9964元之商品,各特約商店並據上開簽帳單向收單銀行或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請領同額消費款項,致附表一編號1 、2 、4 所示之銀行均陷於錯誤而同意如數給付,足生損害於鍾美珠、附表一編號1 、2 、4 所示銀行及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特約商店。嗣甲○○因於92年8 月26日最後一次繳納附表一編號2 、4 所示銀行之消費積欠款項後,即無力續繳,經銀行向「鍾美珠」追討後始查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沈藝珠 法 官 蔡川富 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沈藝珠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申請時│發卡、貸款銀行(│偽造之文書(含│備註 │ │ │間 │核發卡號、卡別)│偽造署押之數量│ │ ├──┼───┼────────┼───────┼──────┤ │1 │民國9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消費明細見附│ │ │年3 月│(卡號0000000000│行信用卡申請書│表二。 │ │ │9 日 │07701號信用卡) │1 份(偽造「鍾│ │ │ │ │ │美珠」署名共1 │ │ │ │ │ │枚) │ │ ├──┼───┼────────┼───────┼──────┤ │2 │90年9 │國泰商業銀行股份│國泰商業銀行股│於90年9月28 │ │ │月間某│有限公司(卡號45│份有限公司信用│日核卡,消費│ │ │日 │00000000000000號│卡申請書1份( │明細見附表三│ │ │ │信用卡) │偽造「鍾美珠」│。 │ │ │ │ │署名共1 枚) │ │ │ │ │ │ │ │ ├──┼───┼────────┼───────┼──────┤ │3 │同編號│同編號2銀行卡號 │與編號2為同一 │於90年9月28 │ │ │2 │0000000000000000│份申請書 │日核卡,並無│ │ │ │號信用卡 │ │刷卡消費紀錄│ │ │ │ │ │僅有掛失費用│ │ │ │ │ │1000元之紀錄│ ├──┼───┼────────┼───────┼──────┤ │4 │91年9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世華商業銀行股│於91年9月19 │ │ │月5日 │有限公司卡號4385│份有限公司代償│日核卡,消費│ │ │ │000000000000、54│信用卡申請書1 │明細各見附表│ │ │ │00000000000000號│份(偽造「鍾美│四、五,另核│ │ │ │信用卡 │珠」署名共2 枚│撥信用卡代償│ │ │ │ │) │款項以清償編│ │ │ │ │ │號1信用卡所 │ │ │ │ │ │積欠之款項。│ ├──┼───┼────────┼───────┼──────┤ │5 │91年10│編號2銀行「泰有 │國泰銀行「泰有│於91年10月31│ │ │月29日│錢」信用卡簡易通│錢」信用卡簡易│日核撥5萬元 │ │ │ │信貸款 │通信貸款申請書│貸款至鍾美珠│ │ │ │ │1 份(偽造「鍾│所有之土地銀│ │ │ │ │美珠」署名1 枚│行湖口分行帳│ │ │ │ │ │號0000000000│ │ │ │ │ │51號帳戶內。│ └──┴───┴────────┴───────┴──────┘ 附表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7701號信用卡): ┌──┬─────┬──────────┬──────┐│編號│刷卡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民國) │ │) │├──┼─────┼──────────┼──────┤│1 │90年3 月22│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萬4,800元 ││ │日 │新竹分公司 │ │├──┼─────┼──────────┼──────┤│2 │90年3月24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7元 ││ │日 │ │ │├──┼─────┼──────────┼──────┤│3 │90年3月26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1,482元 ││ │日 │ │ │├──┼─────┼──────────┼──────┤│4 │90年3月27 │弘達通信商行 │6,489元 ││ │日 │ │ │├──┼─────┼──────────┼──────┤│5 │90年4月3日│NEW WORLD型錄購物 │899元 │├──┼─────┼──────────┼──────┤│6 │90年5月20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400元 ││ │日 │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7 │90年6月22 │臺灣星鐳有限公司 │90元 ││ │日 │ │ │├──┼─────┼──────────┼──────┤│8 │90年6月22 │同編號7 │1,680元 ││ │日 │ │ │├──┼─────┼──────────┼──────┤│9 │90年7月23 │同編號3 │1,704元 ││ │日 │ │ │├──┼─────┼──────────┼──────┤│10 │90年8月23 │同編號2 │1,809元 ││ │日 │ │ │├──┼─────┼──────────┼──────┤│11 │90年9月5日│品韻線上國際股份有限│480元 ││ │ │公司 │ │├──┼─────┼──────────┼──────┤│12 │90年9月5日│同編號11 │80元 ││ │ │ │ │├──┼─────┼──────────┼──────┤│13 │90年9月5日│同編號11 │99元 │├──┼─────┼──────────┼──────┤│14 │90年9月5日│同編號11 │99元 │├──┼─────┼──────────┼──────┤│15 │90年9月11 │同編號2 │1,086元 ││ │日 │ │ │├──┼─────┼──────────┼──────┤│16 │90年11月17│同編號3 │1,498元 ││ │日 │ │ │├──┼─────┼──────────┼──────┤│17 │91年1月31 │同編號6 │599元 ││ │日 │ │ │├──┼─────┼──────────┼──────┤│18 │91年2月14 │同編號2 │1,107元 ││ │日 │ │ │├──┼─────┼──────────┼──────┤│19 │91年2月23 │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728元 ││ │日 │司 │ │├──┼─────┼──────────┼──────┤│20 │91年2月27 │同編號2 │535元 ││ │日 │ │ │├──┼─────┼──────────┼──────┤│21 │91年3月10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竹│393元 ││ │日 │第二分公司 │ │├──┼─────┼──────────┼──────┤│22 │91年3月21 │杏一醫療用品 │1,395元 ││ │日 │ │ │├──┼─────┼──────────┼──────┤│23 │91年4月1日│同編號2 │1,353元 │├──┼─────┼──────────┼──────┤│24 │91年4月19 │同編號2 │4,995元 ││ │日 │ │ │├──┼─────┼──────────┼──────┤│25 │91年8月11 │全虹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180元 ││ │日 │楊梅大成 │ │├──┼─────┼──────────┼──────┤│26 │91年8月12 │同編號2 │2.083元 ││ │日 │ │ │├──┼─────┼──────────┼──────┤│27 │91年11月25│同編號2 │1,416元 ││ │日 │ │ │├──┼─────┼──────────┼──────┤│28 │91年12月11│家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599元 ││ │日 │竹北分公司 │ │├──┼─────┼──────────┼──────┤│29 │91年12月17│同編號11 │399元 ││ │日 │ │ │├──┼─────┼──────────┼──────┤│30 │91年12月17│同編號11 │655元 ││ │日 │ │ │├──┼─────┼──────────┼──────┤│31 │91年12月28│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桃園│927元 ││ │日 │內壢分公司 │ │├──┼─────┼──────────┼──────┤│32 │92年1月7日│同編號32 │1,324 │├──┼─────┼──────────┼──────┤│33 │92年1月16 │同編號11 │665元 ││ │日 │ │ │├──┼─────┼──────────┼──────┤│34 │92年1月17 │同編號2 │535元 ││ │日 │ │ │├──┼─────┼──────────┼──────┤│35 │92年1月27 │同編號2 │1,311元 ││ │日 │ │ │├──┼─────┼──────────┼──────┤│36 │92年2月14 │同編號11 │665元 ││ │日 │ │ │├──┼─────┼──────────┼──────┤│37 │92年2月19 │信弘加油站股份有限公│500元 ││ │日 │司 │ │├──┼─────┼──────────┼──────┤│38 │92年2月1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1,100元 ││ │日 │平鎮分公司 │ │├──┼─────┼──────────┼──────┤│39 │92年2月27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249元 ││ │日 │司站前分公司 │ │├──┼─────┼──────────┼──────┤│40 │92年3月1日│同編號19 │837元 │├──┼─────┼──────────┼──────┤│41 │92年3月7日│同編號2 │386元 │├──┼─────┼──────────┼──────┤│42 │92年3月12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2,000元 ││ │日 │公司新竹分公司 │ │├──┼─────┼──────────┼──────┤│43 │92年3月12 │依瑪特服飾百貨有限公│1,071元 ││ │日 │司 │ │├──┼─────┼──────────┼──────┤│44 │92年3月12 │同編號49 │269元 ││ │日 │ │ │├──┼─────┼──────────┼──────┤│45 │92年3月17 │同編號11 │665元 ││ │日 │ │ │├──┼─────┼──────────┼──────┤│46 │92年4月14 │同編號32 │494元 ││ │日 │ │ │├──┼─────┼──────────┼──────┤│47 │92年4月15 │同編號11 │665元 ││ │日 │ │ │└──┴─────┴──────────┴──────┘附表三(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編號│刷卡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民國) │ │) │├──┼─────┼──────────┼──────┤│1 │90年10月5 │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萬0,145元 ││ │日 │新竹分公司 │ │├──┼─────┼──────────┼──────┤│2 │90年10月7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631元 ││ │日 │ │ │├──┼─────┼──────────┼──────┤│3 │90年10月27│同編號2 │1,298元 ││ │日 │ │ │├──┼─────┼──────────┼──────┤│4 │90年11月3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730元 ││ │日 │ │ │├──┼─────┼──────────┼──────┤│5 │90年12月13│同編號4 │1,803元 ││ │日 │ │ │├──┼─────┼──────────┼──────┤│6 │90年12月18│亞太量販新竹忠孝店 │7,000元 ││ │日 │ │ │├──┼─────┼──────────┼──────┤│7 │91年2月9日│全民行銷企業社 │1,700元 │├──┼─────┼──────────┼──────┤│8 │91年3月8日│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658元 ││ │ │司 │ │├──┼─────┼──────────┼──────┤│9 │91年3月10 │隆美布料股份有限公司│515元 ││ │日 │ │ │├──┼─────┼──────────┼──────┤│10 │91年3月18 │同編號4 │1,758元 ││ │日 │ │ │├──┼─────┼──────────┼──────┤│11 │91年4月1日│同編號2 │8,085元 │├──┼─────┼──────────┼──────┤│12 │91年10月4 │好茂億商行 │761元 ││ │日 │ │ │├──┼─────┼──────────┼──────┤│13 │91年10月9 │緣投阿尚 │780元 ││ │日 │ │ │├──┼─────┼──────────┼──────┤│14 │91年10月11│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楊│647元 ││ │日 │梅店 │ │├──┼─────┼──────────┼──────┤│15 │91年10月22│文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0元 ││ │日 │ │ │├──┼─────┼──────────┼──────┤│16 │91年11月9 │同編號14 │537元 ││ │日 │ │ │├──┼─────┼──────────┼──────┤│17 │91年11月19│同編號8 │916元 ││ │日 │ │ │├──┼─────┼──────────┼──────┤│18 │91年11月20│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新竹│438元 ││ │日 │竹北分公司 │ │├──┼─────┼──────────┼──────┤│19 │91年11月22│信勢加油站有限公司 │500元 ││ │日 │ │ │├──┼─────┼──────────┼──────┤│20 │91年11月29│和興加油站有限公司 │300元 ││ │日 │ │ │├──┼─────┼──────────┼──────┤│21 │91年11月30│同編號8 │489元 ││ │日 │ │ │└──┴─────┴──────────┴──────┘附表四(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編號│刷卡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民國) │ │) │├──┼─────┼──────────┼──────┤│1 │91年12月21│信弘加油站股份有限公│300元 ││ │日 │司 │ │├──┼─────┼──────────┼──────┤│2 │92年1月1日│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473元 ││ │ │司 │ │├──┼─────┼──────────┼──────┤│3 │92年1月26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219元 ││ │日 │ │ │├──┼─────┼──────────┼──────┤│4 │92年3月5日│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新竹│722元 │├──┼─────┼──────────┼──────┤│5 │92年3月13 │同編號1 │800元 ││ │日 │ │ │└──┴─────┴──────────┴──────┘附表五(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編號│刷卡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民國) │ │) │├──┼─────┼──────────┼──────┤│1 │91年12月12│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327元 ││ │日 │司 │ │├──┼─────┼──────────┼──────┤│2 │92年1月20 │信弘加油站股份有限公│500元 ││ │日 │司 │ │├──┼─────┼──────────┼──────┤│3 │92年7月11 │新湖口加油站有限公司│500元 ││ │日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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