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自 訴 人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自訴代理人 徐含慧律師 任秀妍律師 被 告 乙○○ 1樓之4 選任辯護人 李林盛律師 王彩又律師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謝協昌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陳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