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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31 日
  • 法官
    汪漢卿蔡川富李毓華
  • 法定代理人
    甲○○

  • 被告
    乙○○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自更(一)字第1號自 訴 人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自訴代理人 徐含慧律師 任秀妍律師 被   告 乙○○ 1樓之4 選任辯護人 李林盛律師 王彩又律師 被   告 丙○○ 選任辯護人 謝協昌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川富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陳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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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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