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5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653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凡異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前列三被告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陳鄭權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653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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