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0 分鐘讀完 全文 3,2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竹簡字第863號

違反商標法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林昌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竹簡字第863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27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香菸共壹佰零叁條,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倒數第9行「以每條(內含10包)新臺幣(下同)250元之價格」應更正為「以每條(內含10包)新臺幣(下同)200元之價格」、倒數第1行至第6行「並扣得仿冒使用前揭各香菸公司及商標之『長壽牌』(黃色)香菸14條、『長壽牌』(白色)香菸14條、『長壽牌Gentle7』香菸5條、『七星牌』(濃)香菸8條、『七星牌』(淡)香菸15條、『峰牌』香菸15條、紅『大衛杜夫牌』香菸16條、白『大衛杜夫牌』香菸14條、『BLACK DEVIL』香菸8條。」應更正為「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香菸共103條。」,證據欄一另補充「鑑定人即福爾摩莎雪茄股份有限公司職員李高名於本院審理時之供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6年4月30日台菸酒菸字第0960008465號函、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6年5月4日JTZ○○○○○○○○○2號函、新加坡商帝國煙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96年7月2日96營字第143號函各1份。」外,餘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無何前科之素行、以低價向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購入仿冒商標之商品,用以出售賺取差價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為危害商標權人之信譽,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僅獲得230元之利益及坦認犯行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4日公布,於同年月16日施行。而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另有規定外,有期徒刑減其刑期二分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違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非同條例第3條規定不予減刑之列,所宣告有期徒刑4月之刑期,自應依上開減刑條例之規定減為有期徒刑2月,另依法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次偵查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應已知所警惕,相信不會再犯,本院認為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

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香菸,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逕以簡易判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林昌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怡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商品種類        │數量(條)│ 受侵害之商 │
│    │                    │          │ 標專用權人 │
├──┼──────────┼─────┼──────┤
│1   │長壽牌 (黃色)香菸   │11(聲請書 │臺灣菸酒股份│
│    │                    │誤為14)   │有限公司    │
├──┼──────────┼─────┼──────┤
│2   │長壽牌 (白色)香菸   │11(聲請書 │同上        │
│    │                    │誤為14)   │            │
├──┼──────────┼─────┼──────┤
│3   │長壽牌Gentle7       │  5       │同上        │
├──┼──────────┼─────┼──────┤
│4   │峰                  │  15      │日本香煙產業│
│    │                    │          │股份有限公司│
├──┼──────────┼─────┼──────┤
│5   │七星(淡)            │  15      │同上        │
├──┼──────────┼─────┼──────┤
│6   │七星(濃)            │  8       │同上        │
├──┼──────────┼─────┼──────┤
│7   │大衛杜夫(紅)        │  16      │商真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8   │大衛杜夫(白)        │  14      │同上        │
├──┼──────────┼─────┼──────┤
│9   │BLACK DEVIL         │  8       │福爾摩莎雪茄│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合計│103條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竹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