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訴字第852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曾能煜律師 黃振洋律師 羅秉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940、5799、5874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9法庭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叁年。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重製光碟壹佰肆拾伍片及電腦主機(含內建燒錄機貳台)壹台、燒錄器壹台、棉套壹包(壹佰零貳個)、標籤肆張、信封袋伍拾叁個、空白光碟片玖拾柒片,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分別係著作權人群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詎甲○○竟意圖營利,自96年3 月份起,在其位於新竹市○○區○○街96號住處,以其所有之電腦主機1台(內建燒錄機2台),以燒錄光碟之方式,將如附表所示之視聽著作,重製於空白光碟上,而侵害群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之著作權。又甲○○於96年5、6月間,以其所有之個人電腦與周邊設備連結至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網址:http://tw.bid.yahoo.com),以中文姓名「林小姐」、帳號 「hotrock8533」登入,在前開拍賣網站上張貼販售前揭非 法重製物之訊息,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且以電子郵件信箱「hotrock8533@yahoo.com.tw」與客戶聯繫,嗣分別於⑴96年5月22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嘉義分隊 警員侯俊龍在網路上瀏覽得知上開拍賣訊息,遂以新台幣(下同)600元之代價,購得未經授權非法重製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假面騎士-555劇場版-消失的天堂」視聽著作光碟1套(2片),並於同年月23日將上開款項匯至被告所開立之新 竹內湖路郵局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內;另於⑵96年6月 16日,弘恩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務專員陳正剛在網路上瀏覽得知上開拍賣訊息,則以860元(含運費)之代價購得未 經授權非法重製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幻星神」視聽著作光 碟1套(26片),並於同年月19日將上開款項轉帳至被告所 開立之前揭郵局帳戶內。迨於96年6月26日下午1時許,在甲○○上開住處,為警持搜索票執行搜索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盜版視聽著作共145片及電腦主機(含內建燒錄機2台)1台、燒錄器1台、棉套1包(102個)、標籤4張、信封 袋53個、空白光碟片97片等物,始得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 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刑事第五庭 書 記 官 劉怡芳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書 記 官 劉怡芳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 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附表: ┌──┬────────┬─────┬───────┐ │編號│視聽著作物 │數量(片)│著作權人 │ ├──┼────────┼─────┼───────┤ │1 │牙狼 │6 │群英社國際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2 │假面騎士-555劇 │4(共2套,│木棉花國際股份│ │ │場版-消失的天堂│含購得證物│有限公司 │ │ │ │1套) │ │ ├──┼────────┼─────┼───────┤ │3 │魔法戰隊V.S特搜 │1 │木棉花國際股份│ │ │戰隊 │ │有限公司 │ ├──┼────────┼─────┼───────┤ │4 │特搜戰隊V.S爆龍 │1 │木棉花國際股份│ │ │戰隊 │ │有 │ ├──┼────────┼─────┼───────┤ │5 │救急戰隊劇場版-│1 │木棉花國際股份│ │ │新出現的超戰士 │ │有限公司 │ ├──┼────────┼─────┼───────┤ │6 │假面騎士ZO │1 │木棉花國際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7 │假面騎士J │1 │木棉花國際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8 │幻星神 │78(共3套 │弘恩文化事業有│ │ │ │,含購得證│限公司 │ │ │ │物1套) │ │ ├──┼────────┼─────┼───────┤ │9 │超星神 │52 │弘恩文化事業有│ │ │ │ │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