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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
    茆臺雲陳明珠張林祐均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采舍精品汽車館(即昇悅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7號原   告 采舍精品汽車館(即昇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號 室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7年度竹北簡字第16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茆臺雲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張林祐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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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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