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竊盜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15 日
  • 法官
    李毓華

  • 當事人
    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1014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甲○○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809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丙○○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丙○○與甲○○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7年11月22日8 時40分許,由甲○○駕駛車號N7A-877 號重型機車,搭載丙○○,前往新竹縣新豐鄉○○路20巷,由甲○○在外把風,丙○○則入內著手竊取乙○○所有之鋁門1 片,得手後,由丙○○將上開鋁門放置於上開機車後方綁附之小拖車,並駕駛該機車,搭載甲○○,前往位在新竹縣竹北市○○路1158號「長洪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新臺幣216 元之代價,將上開鋁門出售與該公司員工羅素美;另二人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同日9 時40分許,2 人騎乘上開機車,再次前往新竹縣新豐鄉○○路20巷,由甲○○在外把風,丙○○再入內著手竊取乙○○所有之鋁門1 片,得手後,丙○○將上開鋁門放置於上開小拖車,並駕駛該機車,搭載甲○○,準備離去,適黃鄒保妹發現上情,通知乙○○出外查看,並於攔阻丙○○、甲○○後報警處理,期間甲○○趁隙駕車逃離現場,嗣經警據報到場逮捕丙○○,並循線查獲甲○○到案。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二人所犯竊盜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二人於本院準備、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乙○○於警詢指述、證人黃鄒保妹、羅素美於警詢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贓物認領保管單、長洪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收受物品、舊貨、五金廢料或廢棄物登記表影本等在卷可稽。是被告二人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二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被告二人所犯2 次竊盜犯行,犯意個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另起訴意旨雖認被告二人於97年11月22日9 時40分所犯之竊盜罪屬未遂犯,然此一部份業據公訴人當庭更正為竊盜既遂罪,附此敘明。另被告丙○○係16年10月19日出生,為年滿80歲之人,依刑法第18條第3 項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二人因年紀較長致尋覓工作不易,且因家庭經濟困難,方才觸犯本次犯行,及二人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並其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暨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20 條第1 項、第18條第3 項、第51條第6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唯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陳美利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