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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939號

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蔡欣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939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徐國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

年度偵字第6767號),本院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乙○○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事實

一、乙○○係甲○○之前夫(兩人於民國96年11月5日離婚),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之家庭成員。緣甲○○前於96年9月間曾與其友人馬昭煌通姦(甲○○所涉通姦罪嫌,嗣經乙○○於97年3月21日撤回告訴,並經本院以97年度易字第245號刑事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馬昭煌所涉相姦罪嫌,業經本院以97年度竹簡字第34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乙○○以電子郵件質問甲○○上情,因認未獲善意回應,竟基於恐嚇之犯意,分別於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方法,傳送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訊息至甲○○之電子郵件信箱內,以此加害生命、身體、名譽之事恐嚇甲○○,使甲○○心生恐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二、案經甲○○訴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所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認合於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之規定,逕以簡式審判程序行之,均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乙○○對於上揭犯罪事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時已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19、132、135、138頁),並經告訴人甲○○於偵查中及本院行準備程序時指訴歷歷(見97年度他字第1344號偵查卷第55至58頁,偵字第6767號偵查卷第6頁,本院卷第55至61頁),此外,復有電子郵件9封附卷可稽(見偵字第6767號偵查卷第90至99頁),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係指以將來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而言,又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觀諸附表所示之電子郵件內容,提及將加害告訴人之生命、身體,或將告訴人與案外人馬昭煌通姦一事,告知告訴人所任職之公司等情。是衡之社會一般觀念,附表所示之電子郵件前後內容,均已足使收受該電子郵件之人因此心生畏怖;復參酌告訴人於偵查中明確指訴其看到上開電子郵件時,內心會感到害怕等語(見97年度他字第1344號偵查卷第58頁、97年度偵字第6767號偵查卷第6頁),是告訴人對其生命、身體、名譽危險深感不安,顯而易見,堪認已達於危害安全之程度。則被告傳送如附表所示加害生命、身體、名譽內容之電子郵件恐嚇告訴人之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又被告為告訴人之前配偶,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之家庭成員,是被告就此部分,亦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上開條文並無罰則規定,是以上開犯行仍應依刑法所規定之罪予以論罪科刑,附此敘明。次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業經最高法院著有93年度台上字第6697號判決要旨可參,亦即接續犯此種犯罪,係行為人對於同一犯罪構成要件,在同一機會或時間、場所甚為密接之情形下,以單一犯意接續進行而言。可見,行為人基於同一犯罪決意,其前後二行為始有成立接續犯之可能。因此,行為人犯罪後,若基於另一犯意再度犯罪時,縱然其前後二行為,構成要件相同,時間上亦甚為接近,但由於其前後二行為,並非出於同一犯罪決意,自不能論以接續犯。查被告乙○○供述:每次寄電子郵件均係因為與告訴人之前有電子郵件的往來,對於告訴人寄來的內容不滿,所以再回信等語(見本院卷第125頁),另參以卷附電子郵件,於被告傳送之各封電子郵件,其下均有署名「Duan,Eunice 」(即告訴人)之原始郵件或回覆(見97年度他字第1344號偵查卷第90至99頁),是被告各次傳送如附表所示內容之電子郵件,顯係基於各別犯意所為,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為高級知識分子,任職於科技公司,與告訴人之感情出現裂痕,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方式溝通處理,竟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之事以電子郵件傳送之方式恐嚇告訴人,造成告訴人之恐懼,情緒管理欠佳,實值非難,惟念及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動機係因氣憤其配偶出軌一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於89年間,雖曾因故意犯傷害罪受有期徒刑3月之宣告,並於89年9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其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6頁),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亦具狀表示願意原諒被告,請法院從輕量刑,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紙供參(見本院卷第111頁),本院認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緩刑2年,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勵自新並觀後效。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5條、第51條第6款、第74條第1項第2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秋梅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欣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劉怡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時間    │地點    │發信之電│恐嚇之方法及電子│主文罪名及宣告刑│
  │號│        │        │子郵件帳│郵件內容        │(所犯法條)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fan@h │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2月14日 │工業園區│elix.com│之[email protected]│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上午10時│和立聯合│        │m.電子郵件帳號傳│拾日,如易科罰金│
  │  │38分許  │科技股份│        │送「…我心想妳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這對狗男女一定要│折算壹日。      │
  │  │        │        │        │碎屍萬段死無葬生│                │
  │  │        │        │        │之地,…我絕對不│                │
  │  │        │        │        │會對這對狗男女手│                │
  │  │        │        │        │下留情的好戲還在│                │
  │  │        │        │        │後頭,…情人節我│                │
  │  │        │        │        │祝妳們這對姦夫淫│                │
  │  │        │        │        │婦不得好死」等內│                │
  │  │        │        │        │容之電子郵件至段│                │
  │  │        │        │        │幼貞所使用之帳號│                │
  │  │        │        │        │Eunice.Duan@silt│                │
  │  │        │        │        │ronic.com電子郵 │                │
  │  │        │        │        │件信箱          │                │
  ├─┼────┼────┼────┼────────┼────────┤
  │二│97年4月1│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6日下午5│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時51分許│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請你講│,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清楚... 不然有得│折算壹日。      │
  │  │        │        │        │玩的幹... 你這個│                │
  │  │        │        │        │濫賤人,下賤無恥│                │
  │  │        │        │        │去死一死,我一定│                │
  │  │        │        │        │要告到你公司去的│                │
  │  │        │        │        │」婦不得好死」等│                │
  │  │        │        │        │內容之電子郵件至│                │
  │  │        │        │        │甲○○所使用之帳│                │
  │  │        │        │        │號Eunice.Duan@si│                │
  │  │        │        │        │ltronic.com電子 │                │
  │  │        │        │        │郵件信箱        │                │
  ├─┼────┼────┼────┼────────┼────────┤
  │三│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4月22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下午6時6│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依樣你│拾日,如易科罰金│
  │  │分許    │科技股份│        │跟你的客兄不得好│,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死必禍延三代的」│折算壹日。      │
  │  │        │        │        │等內容之電子郵件│                │
  │  │        │        │        │至甲○○所使用之│                │
  │  │        │        │        │帳號Eunice.Duan@│                │
  │  │        │        │        │siltronic.com電 │                │
  │  │        │        │        │子郵件信箱      │                │
  ├─┼────┼────┼────┼────────┼────────┤
  │四│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4月23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上午9時4│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2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你給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小心點我絕不會放│折算壹日。      │
  │  │        │        │        │過妳們這對不要臉│                │
  │  │        │        │        │的狗男女…」等內│                │
  │  │        │        │        │容之電子郵件至段│                │
  │  │        │        │        │幼貞所使用之帳號│                │
  │  │        │        │        │Eunice.Duan@silt│                │
  │  │        │        │        │ronic.com電子郵 │                │
  │  │        │        │        │件信箱          │                │
  ├─┼────┼────┼────┼────────┼────────┤
  │五│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4月23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下午4時2│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甲○○│,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告訴你你死定了,│折算壹日。      │
  │  │        │        │        │…你死定了... 真│                │
  │  │        │        │        │的你真的死定... │                │
  │  │        │        │        │你小心喔... 別死│                │
  │  │        │        │        │在我家后... 」等│                │
  │  │        │        │        │內容之電子郵件至│                │
  │  │        │        │        │甲○○所使用之帳│                │
  │  │        │        │        │號Eunice.Duan@si│                │
  │  │        │        │        │ltronic.com電子 │                │
  │  │        │        │        │郵件信箱        │                │
  ├─┼────┼────┼────┼────────┼────────┤
  │六│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4月25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下午1時1│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9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回去│,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再好好跟你算一筆│折算壹日。      │
  │  │        │        │        │帳等我喔不要跑喔│                │
  │  │        │        │        │。」等內容之電子│                │
  │  │        │        │        │郵件至甲○○所使│                │
  │  │        │        │        │用之帳號Eunice. │                │
  │  │        │        │        │Duan@siltronic. │                │
  │  │        │        │        │com電子郵件信箱 │                │
  ├─┼────┼────┼────┼────────┼────────┤
  │七│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4月25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下午4時3│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2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你欠│,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我的我一定會要回│折算壹日。      │
  │  │        │        │        │來的。」等內容之│                │
  │  │        │        │        │電子郵件至甲○○│                │
  │  │        │        │        │所使用之帳號Euni│                │
  │  │        │        │        │ce.Duan@siltroni│                │
  │  │        │        │        │c.com電子郵件信 │                │
  │  │        │        │        │箱              │                │
  ├─┼────┼────┼────┼────────┼────────┤
  │八│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5月9日凌│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晨0時44 │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回去再│,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好好的跟你算這筆│折算壹日。      │
  │  │        │        │        │帳」。等內容之電│                │
  │  │        │        │        │子郵件至甲○○所│                │
  │  │        │        │        │使用之帳號Eunice│                │
  │  │        │        │        │.Duan@siltronic.│                │
  │  │        │        │        │com電子郵件信箱 │                │
  ├─┼────┼────┼────┼────────┼────────┤
  │九│民國97年│台南科學│cchuan.f│乙○○以其所使用│乙○○犯恐嚇危害│
  │  │5月13日 │工業園區│an@hotma│之cchuan.fan@hot│安全罪,處拘役貳│
  │  │上午6時5│和立聯合│il.com  │mail.com電子郵件│拾日,如易科罰金│
  │  │5分許   │科技股份│        │帳號傳送「爛賤人│,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有限公司│        │... 你不跟我說清│折算壹日。      │
  │  │        │        │        │楚我不會放過你的│                │
  │  │        │        │        │。」等內容之電子│                │
  │  │        │        │        │郵件至甲○○所使│                │
  │  │        │        │        │用之帳號Eunice. │                │
  │  │        │        │        │Duan@siltronic. │                │
  │  │        │        │        │com電子郵件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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