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茆臺雲陳明珠張林祐均

原   告
采舍精品汽車館(即昇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7年度竹北簡字第16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茆臺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張林祐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竹北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