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83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竹簡字第789號

重利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魏瑞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審竹簡字第789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65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犯重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2行「順龍環保科技公司」應更正為「順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第5行「並要求簽發本票1 紙、身分證、健保卡、2G-7971號自用小客車、行車執照作為擔保借款質押」應補充為「並要求甲○○簽發面額1萬1,000元之本票1 紙,及提供身分證、健保卡、車牌號碼2G-7971 號自用小客車暨行車執照作為擔保借款質押」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44 條之重利罪。爰審酌被告素行不佳,仍不知警惕,竟貪圖重利,乘被害人甲○○急迫之際貸予款項,牟取顯不相當之高利,對被害人所生危害程度,暨其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犯罪手段、智識程度與所取得之利息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 項前段、第454條第2 項,刑法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魏瑞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
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7年度偵字第6553號
  被   告 乙○○ 男 33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新竹市○○區○○路225巷90弄27
             之2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基於重利之犯意,於民國97年8 月19日23時許,在新
    竹市○○路○ 段51號其經營之順龍環保科技公司,趁甲○○
    需款急迫並無經驗之情形下,借款新臺幣(下同)1萬1,000
    元予甲○○,當場扣款第1期利息1,000元,其利息計算方式
    為以每10天為一期、月息30分,並要求簽發本票1 紙、身分
    證、健保卡、2G-7971 號自用小客車、行車執照作為擔保借
    款質押,藉以盤剝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二、案經甲○○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
    與告訴人甲○○指述情節相符,並有本票1 紙附卷可證,被
    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4條第1項之重利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5  日
                              檢  察  官  陳  宏  兆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洪  靜  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竹簡字第789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重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