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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4 條(重利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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