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4 條(重利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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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uchiaping
4 years ago
警察類科
構成要件為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