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38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易字第389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新協群國際服務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選任辯護人
- 龍其祥律師
- 被告
- 上記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 被告
- 芊兆企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丙○○
- 被告
- 戊○○
丁○○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易字第389號
丁○○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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