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劉兆菊
- 被告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審易字第44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4240號)後,經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經本院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計伍拾陸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計壹佰伍拾壹片、價格標示紙板壹面、投幣筒貳個及現金新臺幣伍佰肆拾元,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X戰警:金鋼狼」等影片係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亦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胡彥斌- 音樂斌潮」等專輯,係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等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該等公司享有專屬發行權,非經該等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非法重製上開著作之光碟重製物,且明知詳如附表一所示之影音光碟及附表二所示之音樂光碟均屬未經授權重製,係非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下稱盜版光碟),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散布盜版光碟之犯意聯絡,於98年5 月30日下午2 時許,在新竹市○○街假日花市內,收受由該名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所交付之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光碟、價格標示紙板1 面、投幣筒2 個等物後,即於同日下午3 時起在上址以每片光碟新臺幣(下同)100 元、CD光碟買1 送1 (2 片100 元、5 片200 元)、DVD 光碟買3 送1 (4 片300 元、6 片400 元)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人,嗣於同日晚間6 時20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光碟計56片、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計151 片、投錢筒2 個、價格標示紙板1 面及現金 540 元等。 二、案經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及附表一、二所示公司提出告訴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部分: 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乙○○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認定被告乙○○犯行所憑之各項證據: (一)被告乙○○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及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中均坦承不諱。其稱略以:伊到新竹市時因缺錢,就與網友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聯絡,該名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表示願以每天1,000元之價錢雇請伊幫忙 顧攤,伊遂於查獲當日下午2時許到新竹市動物園後方找 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時,現場已有盜版光碟、投錢筒2個及價格標示紙板1面,紙板上面寫每片光碟100元、CD 光碟買一送一、DVD光碟買三送一,然後伊自同日下午3時許站在那裡顧攤,現金540元則是販賣盜版光碟所得,由 客人將價金放入投錢筒等語(見98年度偵字第4240號偵查卷第6、7、36、37頁,本院卷第17頁背面、第19至21頁)。 (二)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詢時之指述。其稱:他任職於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調查專員,經他鑑識後,發現警方查獲之影片光碟係由燒錄器私行燒錄,與正版產品係由光碟壓片工廠壓製生產不同,且該盜版影片光碟侵害基金會會員得利影視公司之著作權有「X戰警:金鋼狼」等9部電影計56片盜版光碟等語(見上開偵查卷第8至10頁)。 (三)告訴代理人丙○○於警詢時之指述。其稱:他任職於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經他查證後,發現警方所查獲之音樂光碟計151 片,均未經唱片公司授權,全屬盜拷,以每片市場價格350元計算,共侵害52,850元等語( 見上開偵查卷第11、12頁)。 (四)扣案之盜版光碟計207片、價格標示紙板1面、存錢筒2個 、現金540元等物(保管字號:98年度保管字第173號, 扣押物品清單見本院卷第12頁):佐證被告乙○○販賣盜版光碟之事實。 (五)告訴代理人甲○○所提之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及受侵害之電影著作、其著作權人暨侵害物數量清冊各1 紙,以及告訴代理人丙○○所提之財團法人臺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之受侵害之音樂著作、著作、其著作權人暨侵害物數量清冊及查扣物品估價表、檢視書各1 份(見上開偵查卷第21、22、24至26頁):佐證本件所查獲之影音光碟及音樂光碟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之盜版光碟。 (六)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98年5 月30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被告乙○○販賣盜版光碟目錄2紙、查獲照片6張等在卷可參(見上開偵查卷第14至19、32至34頁) 。 (七)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乙○○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論罪: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 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 (二)想像競合:被告乙○○係以一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共同正犯:被告乙○○與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就上揭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 (四)量刑:爰審酌被告乙○○於少年時期,已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足徵其素行尚佳。竟仍不知悔改,為賺取微薄小利,而販賣盜版光碟,侵害他人著作權,儼然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惟考量其犯後坦認犯行、態度良好,且犯罪之動機、目的單純、手段平和、獲利非鉅(僅540 元),且未取得報酬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沒收之諭知:至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X戰警:金鋼狼」等影音光碟計56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胡彥斌- 音樂斌潮」等音樂光碟計151 片,均為被告乙○○供違反本件著作權法所用之物,不論是否屬於被告乙○○所有,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另扣案之投幣筒2個及現金540元等物,雖屬共犯即該名綽號「小八」之成年男子所有,然供被告乙○○本件犯罪所用之物及因犯罪所得之物。業據被告乙○○供承在卷(見上開偵查卷第6、7、36頁,本院卷第20、21頁),是針對被告乙○○之部分,基於共犯連帶說,亦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款、第3款規定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項、第2項、第98條但書,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 款、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唯怡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劉兆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書記官 林兆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2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一: ┌──┬───────────┬──────────┬──┐ │編號│視聽著作之重製DVD光碟(│享有視聽著作財產權之│數量│ │ │電影名稱) │公司 │ │ ├──┼───────────┼──────────┼──┤ │ 1 │X戰警:金鋼狼(X-MEN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6片 │ │ │Origins:Wolverine) │ │ │ ├──┼───────────┼──────────┼──┤ │ 2 │七龍珠(Dragonball)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8片 │ ├──┼───────────┼──────────┼──┤ │ 3 │回到17歲(17 Again)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1片 │ ├──┼───────────┼──────────┼──┤ │ 4 │怪獸大戰外星人(Monster│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15片│ │ │s VS Aliens) │ │ │ ├──┼───────────┼──────────┼──┤ │ 5 │玩命關頭4(Fast and Fur│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4片 │ │ │ious 2009) │ │ │ ├──┼───────────┼──────────┼──┤ │ 6 │星際爭霸戰(Star Trek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1片 │ │ │2009) │ │ │ ├──┼───────────┼──────────┼──┤ │ 7 │馬達加斯加2(Madagascar│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9片 │ │ │:escape 2 Africa) │ │ │ ├──┼───────────┼──────────┼──┤ │ 8 │崖上的波妞(Ponyo on th│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5片 │ │ │e Cliff) │ │ │ ├──┼───────────┼──────────┼──┤ │ 9 │新娘大作戰(Bride Wars)│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7片 │ └──┴───────────┴──────────┴──┘ 附表二: ┌──┬─────┬─────┬──────────┬──┐ │編號│音樂著作之│著作權歌曲│享有音樂著作財產權之│數量│ │ │重製CD光碟│ │公司 │ │ │ │(專輯名稱│ │ │ │ │ │) │ │ │ │ ├──┼─────┼─────┼──────────┼──┤ │ 1 │胡彥斌- │男人KTV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6片 │ │ │音樂斌潮等│ │有限公司 │ │ ├──┼─────┼─────┼──────────┼──┤ │ 2 │羅志祥- │撐腰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8片 │ │ │潮男正傳等│ │有限公司 │ │ ├──┼─────┼─────┼──────────┼──┤ │ 3 │周傳雄- │送別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44片│ │ │戀人創世紀│ │公司 │ │ │ │等 │ │ │ │ ├──┼─────┼─────┼──────────┼──┤ │ 4 │蔡依林- │妥協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4片 │ │ │花蝴蝶等 │ │公司 │ │ ├──┼─────┼─────┼──────────┼──┤ │ 5 │郭采潔- │愛計較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15片│ │ │愛異想等 │ │公司 │ │ ├──┼─────┼─────┼──────────┼──┤ │ 6 │江語晨- │我太乖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10片│ │ │晴天娃娃等│ │ │ │ ├──┼─────┼─────┼──────────┼──┤ │ 7 │戴愛玲- │空港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26片│ │ │愛零零等 │ │有限公司 │ │ ├──┼─────┼─────┼──────────┼──┤ │ 8 │動力火車- │愛到瘋癲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13片│ │ │繼續轉動等│ │公司 │ │ ├──┼─────┼─────┼──────────┼──┤ │ 9 │五月天- │如煙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9片 │ │ │後青春期的│ │公司 │ │ │ │詩等 │ │ │ │ ├──┼─────┼─────┼──────────┼──┤ │ 10 │范逸臣- │無樂不作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10片│ │ │無樂不作 │ │ │ │ ├──┼─────┼─────┼──────────┼──┤ │ 11 │張學友- │愛火花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3片 │ │ │學友光年世│ │司 │ │ │ │界演唱會 │ │ │ │ ├──┼─────┼─────┼──────────┼──┤ │ 12 │瘐澄慶- │葉子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3片 │ │ │lady'night│ │公司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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