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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712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楊數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易字第712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宏浩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所為之刑事宣示判決筆錄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刑事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一時間欄關於「99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之記載,應更正為「98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參照民事訴訟法第 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刑事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一時間欄關於「99年10月3日晚上 8時許」之記載,顯係「98年10月3日晚上 8時許」之誤載,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是以,依前揭說明自應將上開刑事宣示判決筆錄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編號一時間欄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數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麗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712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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