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南源
- 訴訟代理人
- 許美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淑美律師
- 被告
- 永聖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政雄
- 訴訟代理人
- 羅秉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愛芬律師
- 被告
- 蔡登發
魏如宏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9年度竹北簡字第433號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