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33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0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朱美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06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17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詳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前犯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98年度易字第188 號判決書及98年度審訴字第911 號判決書附卷可按。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朱美璘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
├─────┼────────┼────────┼────────┤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1條第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項第3款         │第10條第1 項    │第10條第2 項    │
├─────┼────────┼────────┼────────┤
│犯罪日期  │98年8 月6 日8 時│98年8 月6 日9 時│98年8 月7 日7 時│
│          │許              │許              │50分許採尿往前回│
│          │                │                │溯96小時內之某時│
├─────┼────────┼────────┼────────┤
│偵查(自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機關年度│檢察署98年度偵字│檢察署98年度毒偵│檢察署98年度毒偵│
│及案號    │第6008號        │字第1341號、第17│字第1341號、第17│
│          │                │79 條           │79 條           │
├──┬──┼────────┴────────┴────────┤
│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  最├──┼────────┬────────┬────────┤
│  後│案號│98年度易字第    │98年度審訴字第91│98年度審訴字第91│
│  事│    │188 號          │1號             │1號             │
│  實├──┼────────┼────────┼────────┤
│  審│判決│98年9月9日      │98年12月7日     │98年12月7日     │
│    │日期│                │                │                │
├──┼──┼────────┴────────┴────────┤
│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    ├──┼────────┬────────┬────────┤
│  確│案號│98年度易字第188 │98年度審訴字第91│98年度審訴字第91│
│  定│    │號              │1號             │1號             │
│  判├──┼────────┼────────┼────────┤
│  決│確定│98年9月28日     │98年12月7日     │98年12月7日     │
│    │日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06號於民國 99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