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725 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訴字第725 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國源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一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484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 邱忠義書記官 吳美雲通 譯 邱立杰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李國源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扣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禁藥,均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李國源係址設新竹市○○路86號「新興農藥行」之負責人,明知包裝載有「男根生精丸」、「德國魔棒」、「陰莖增大丸」字樣之物品,均為大陸地區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製造,且均屬含有Sildenafil西藥成分而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輸入之禁藥。詎李國源明知上開物品為禁藥,仍基於販賣禁藥之單一集合犯意,先於民國97年5 月起,向大陸地區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以「男根生精丸」每盒(內有10瓶,每瓶7 顆)新臺幣(下同)2,000 元,「德國魔棒」每盒(內有10瓶,每瓶7 顆)2,000 元,「陰莖增大丸」每5 盒(每盒內有12瓶,每瓶6 顆)2,000 元之代價,並透過包裝快遞郵購之方式,自大陸地區販入前揭禁藥8 次。復接續上開販賣禁藥之犯意,自97年5 月起陳列上述禁藥在「新興農藥行」,意圖販售予不特定人,且於99年4 月20日上午在「新興農藥行」內,以每包1,000 元之價格,販售男根生精丸1 包(內含10顆)予檢舉人(真實姓名詳卷)。嗣於99年5 月25日下午1 時35分許,經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人員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新興農藥行」執行搜索,查扣李國源所有之「男根生精丸」379 顆、「德國魔棒」813 顆(驗餘為810 顆)、「陰莖增大丸」351 顆(驗餘為349 顆)及快遞單8 張,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第93條第1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四、附記事項: (一)起訴書原認被告上開販入禁藥及販出禁藥之行為應分別成立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之輸入禁藥罪及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而應予以分別論罪、合併處罰部分,業經公訴檢察官以99年度蒞字第4417號補充理由書,更正為被告係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先行販入禁藥後,復行販出,二者為接段行為(為階段式保護法益同一之類型),故僅論以一販賣禁藥罪。 (二)倘被告於本案期間,違反上開主文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 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九庭書 記 官 王思穎 審判長法官 邱忠義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書 記 官 王思穎 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 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 ├──┼──────────┼───────────────┤ │ 1 │ 男根生精丸 │379 顆 │ ├──┼──────────┼───────────────┤ │ 2 │ 德國魔棒 │810 顆(另有3 顆送驗用罄,不另│ │ │ │為沒收宣告) │ ├──┼──────────┼───────────────┤ │ 3 │ 陰莖增大丸 │349 顆(另有2 顆送驗用罄,不另│ │ │ │為沒收宣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