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訴字第802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謹熒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緝字第279 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邱忠義書記官 劉依緹通 譯 邱立杰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莊謹熒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廖金枝」署押貳枚,均沒收之。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五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各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廖金枝」署押貳枚,均沒收之。緩刑肆年,並應立悔過書。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莊謹熒明知自己信用與擔保均不足以申請相當額度之信用卡,且未經廖金枝同意,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連續於民國92年2 月25日、92年7 月15日,冒用廖金枝名義,分別在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豐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渣打商銀)之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廖金枝之姓名、年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職業等相關個人資料,並在正卡申請人簽名欄內偽造「廖金枝」之署押各1 枚,復事先以電腦打字方式繕打廖金枝之「所得人統一編號」、「所得人姓名」、「所得人地址」,黏貼在其個人之9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後重新影印製作以偽造扣繳憑單,連同上開偽造之信用卡申請書、廖金枝國民身分證影本,交付予不知情之滙豐銀行、渣打商銀承辦人員,致使該等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因而分別核發滙豐銀行之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渣打商銀之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予莊謹熒。莊謹熒於取得上開信用卡後,旋於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廖金枝之署押,均足以生損害於廖金枝及滙豐銀行、渣打商銀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復承前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消費時間及地點,持前揭信用卡至特約商店消費及至自動提款機預借現金,且於簽帳單上偽造廖金枝之署押,再將所偽造之簽帳單交付予特約商店職員,使該特約商店職員誤認係廖金枝本人消費,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並使滙豐銀行、渣打商銀及自動提款機辨識系統對於真正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而給付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消費金額予該等特約商店及預借現金予莊謹熒,均足以生損害於廖金枝及滙豐銀行、渣打商銀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嗣因莊謹熒積欠銀行消費款,經銀行通知廖金枝戶籍地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廖金枝訴由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10 條、第219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第55條前段、第55條後段(修正前)、第56條(修正前)、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2 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 四、附記事項: (一)被告所犯上開之罪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且合於減刑條件,是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就被告上開宣告刑減刑二分之一。又被告雖於98年3 月24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此有該署98年3 月24日竹檢國偵儉緝字第421 號通緝書,惟上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 條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係指在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核與本件被告係於96年7 月16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後始遭通緝之情形,尚屬有間,揆諸前揭規定,仍應適用上開減刑條例予以減刑。 (二)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附卷足憑,其因一時疏失致罹刑典,惟於事後坦承犯行,並已清償上開渣打商銀信用卡之欠款,此有被告提出之渣打商銀清償證明影本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各1 份在卷可稽,其經此教訓,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之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以檢察官與被告協商之結果,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2 款規定,併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並應立悔過書,以啟自新。 (三)倘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違反上開主文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又按刑法上所謂署押,係指在物體上署名或簽押,用以證明一定之意思表示,或一定之事實者而言,如僅書寫姓名以資識別,而非證明一定意思表示或一定事實,縱未經該他人授權書寫,既非表示該他人簽名之意思,即不生偽造署押之問題。又在申請書類之姓名欄填寫申請人姓名,僅在識別何人申請,並非表示本人簽名之意思,尚不生偽造署押問題,該填載自不得依刑法第219 條諭知沒收(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85年度台非字第146 號、86年度台上字第4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滙豐銀行、渣打商銀信用卡申請書中「個人資料中文姓名」欄,係供識別之用,並非證明一定意思表示或一定事實,尚不生偽造署押之問題。至被告於上開信用卡背面偽造廖金枝之署押,惟該信用卡業已停止使用,此經被告供明在卷(見97年度偵字第3672號卷第5 頁),無證據證明現尚存在;另被告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消費時間,在簽帳單上偽造廖金枝之署押,並未扣案,且被告偽造該等署押之時間距今甚遠,衡諸一般銀行業關於保存簽帳單之常規,應已不復存在,檢察官亦未舉證證明該簽帳單至今仍然存在,為免將來執行困難,乃均不併為沒收之宣告,併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刑事第九庭書 記 官 劉依緹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書 記 官 王思穎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實體法條全文: 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一 滙豐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 1、消費時間:92年3月13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0元 2、消費時間:92年3月13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消費時間:92年3月13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4、消費時間:92年3月13日 交易說明:豐功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824元 5、消費時間:92年3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5,000元 6、消費時間:92年3月15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204元 7、消費時間:92年3月15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522元 8、消費時間:92年3月15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440元 9、消費時間:92年3月16日 交易說明:LOUIS VUITTON-FU SHING 消費金額:20,000元 10、消費時間:92年3月16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940元 11、消費時間:92年3月16日 交易說明:LOUIS VUITTON-FU SHING 消費金額:27,300元 12、消費時間:92年3月21日 交易說明: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159元 13、消費時間:92年3月24日 交易說明:LOUIS VUITTON-FU SHING 消費金額:600元 14、消費時間:92年3月24日 交易說明:皇獅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046元 15、消費時間:92年3月28日 交易說明:頂盛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560元 16、消費時間:92年3月29日 交易說明:台茂南崁家庭娛樂購物中心 消費金額:4,716元 17、消費時間:92年4月4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50元 18、消費時間:92年4月11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4,777元 19、消費時間:92年5月25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2,000元 20、消費時間:92年5月25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918元 21、消費時間:92年5月25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1,197元 22、消費時間:92年5月29日 交易說明:多禮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860元 23、消費時間:92年6月4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24、消費時間:92年6月4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850元 25、消費時間:92年7月6日 交易說明:頂盛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920元 26、消費時間:92年7月8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元 27、消費時間:92年7月25日 交易說明:CHINA TRAVEL SER 69300 消費金額:601元 28、消費時間:92年7月2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29、消費時間:92年7月2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0、消費時間:92年7月2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1、消費時間:92年7月2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2、消費時間:92年7月27日 交易說明:AJIICHIBAN CO LTD 消費金額:2,109元 33、消費時間:92年7月27日 交易說明:DUTY FREE SHOPPERS HK LTD 消費金額:6,463元 34、消費時間:92年7月28日 交易說明:統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000元 35、消費時間:92年7月2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36、消費時間:92年7月28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500元 37、消費時間:92年7月28日 交易說明:中央產物保險 消費金額:2,098元 38、消費時間:92年8月2日 交易說明:微風廣場 消費金額:4,280元 39、消費時間:92年8月6日 交易說明:金益源銀樓 消費金額:4,900元 40、消費時間:92年8月6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光復路店 消費金額:540元 41、消費時間:92年8月27日 交易說明:卡門薇丹化品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0元 42、消費時間:92年9月6日 交易說明:臺灣路威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2,300元 43、消費時間:92年9月6日 交易說明:YAMAKIYA 消費金額:5,164元 44、消費時間:92年9月8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520元 45、消費時間:92年9月13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375元 46、消費時間:92年9月14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40元 47、消費時間:92年9月18日 交易說明: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9,780元 48、消費時間:92年9月2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元 49、消費時間:92年9月2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50、消費時間:92年10月2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51、消費時間:92年11月22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6,946元 52、消費時間:92年12月22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550元 53、消費時間:92年12月22日 交易說明:邑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628元 54、消費時間:92年12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55、消費時間:93年1月5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90元 56、消費時間:93年1月24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40元 57、消費時間:93年1月24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285元 58、消費時間:93年1月24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400元 59、消費時間:93年2月21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460元 60、消費時間:93年2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61、消費時間:93年3月25日 交易說明:統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62、消費時間:93年3月26日 交易說明:統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63、消費時間:93年4月20日 交易說明:統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64、消費時間:93年4月25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4,350元 65、消費時間:93年6月14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520元 66、消費時間:93年6月23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00元 67、消費時間:93年6月23日 交易說明: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800元 68、消費時間:93年6月24日 交易說明: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688元 69、消費時間:93年6月25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64元 70、消費時間:93年6月25日 交易說明:統一星巴克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71、消費時間:93年6月26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180元 72、消費時間:93年6月26日 交易說明:法雅客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590元 73、消費時間:93年6月28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50元 74、消費時間:93年6月26日 交易說明:馬丁髮廊 消費金額:900元 75、消費時間:93年6月30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450元 76、消費時間:93年8月2日 交易說明:ARK松江店 消費金額:2,460元 77、消費時間:93年8月23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250元 78、消費時間:93年8月28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440元 79、消費時間:93年8月30日 交易說明:金益源銀樓 消費金額:2,600元 80、消費時間:93年9月25日 交易說明:豐功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6,000元 81、消費時間:93年10月26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580元 82、消費時間:93年10月28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00元 83、消費時間:93年11月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4,000元 84、消費時間:93年10月31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10元 85、消費時間:93年11月24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70元 86、消費時間:93年11月2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87、消費時間:93年11月30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30元 88、消費時間:94年1月26日 交易說明:星期五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238元 89、消費時間:94年1月30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700元 90、消費時間:94年1月30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1,630元 91、消費時間:94年1月30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2,055元 92、消費時間:94年2月1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9,000元 93、消費時間:94年4月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94、消費時間:94年5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95、消費時間:94年5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96、消費時間:94年6月1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97、消費時間:94年7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98、消費時間:94年7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99、消費時間:94年9月17日 交易說明:金益源銀樓 消費金額:3,900元 100、消費時間:94年9月2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101、消費時間:94年10月20日 交易說明:屈臣氏 消費金額:648元 102、消費時間:94年11月22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103、消費時間:94年11月23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104、消費時間:94年12月24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105、消費時間:95年1月18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元 106、消費時間:95年1月28日 交易說明:曼黛瑪璉北大專門店 消費金額:1,275元 107、消費時間:95年2月1日 交易說明:SHELL OIL 消費金額:654元 108、消費時間:95年2月2日 交易說明:EXXONMOBIL 消費金額:984元 109、消費時間:95年3月2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元 110、消費時間:95年3月27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360元 111、消費時間:95年3月3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附表二 渣打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7號信用卡: 1、消費時間:92年7月22日 交易說明:代償萬泰商銀 消費金額:48,375元 2、消費時間:92年7月22日 交易說明:代償滙豐商銀 消費金額:130,000元 3、消費時間:92年7月24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1,344元 4、消費時間:92年7月24日 交易說明:九龍溏 消費金額:2,530元 5、消費時間:92年7月24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3,582元 6、消費時間:92年7月24日 交易說明:金益源銀樓 消費金額:3,900元 7、消費時間:92年9月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8、消費時間:92年9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4,000元 9、消費時間:92年10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10、消費時間:92年11月23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1,880元 11、消費時間:92年11月27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540元 12、消費時間:92年12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13、消費時間:92年12月2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元 14、消費時間:92年12月2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元 15、消費時間:93年1月16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60元 16、消費時間:93年1月17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574元 17、消費時間:93年2月24日 交易說明: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520元 18、消費時間:93年2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4,000元 19、消費時間:93年3月22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20、消費時間:93年4月27日 交易說明: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440元 21、消費時間:93年4月2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5,000元 22、消費時間:93年6月9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997元 23、消費時間:93年6月18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24、消費時間:93年6月18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000元 25、消費時間:93年6月20日 交易說明: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950元 26、消費時間:93年6月20日 交易說明:太平洋崇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100元 27、消費時間:93年7月26日 交易說明:馬丁髮廊 消費金額:2,500元 28、消費時間:93年7月31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250元 29、消費時間:93年8月30日 交易說明:金益源銀樓 消費金額:4,000元 30、消費時間:93年9月26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640元 31、消費時間:93年9月26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228元 32、消費時間:93年10月2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3,000元 33、消費時間:93年11月4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元 34、消費時間:93年11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5、消費時間:93年11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0元 36、消費時間:93年11月29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元 37、消費時間:93年12月1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元 38、消費時間:93年12月30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50元 39、消費時間:94年1月15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900元 40、消費時間:94年1月23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499元 41、消費時間:94年1月23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900元 42、消費時間:94年1月23日 交易說明:新竹大遠百 消費金額:2,601元 43、消費時間:94年1月25日 交易說明:中國石油 消費金額:650元 44、消費時間:94年2月17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9,000元 45、消費時間:94年4月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6,000元 46、消費時間:94年5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47、消費時間:94年5月20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48、消費時間:94年6月21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49、消費時間:94年7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5,000元 50、消費時間:94年7月26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2,000元 51、消費時間:94年8月25日 交易說明:曼黛瑪璉內衣專賣店 消費金額:4,464元 52、消費時間:94年9月15日 交易說明:提款 消費金額:10,000元 53、消費時間:94年10月27日 交易說明:統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3,000元 54、消費時間:94年11月28日 交易說明:KANSAI INT'L AP DFOSAKA JP 消費金額:2,159元 55、消費時間:94年12月19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500元 56、消費時間:94年12月31日 交易說明:新竹風城 消費金額:3,070元 57、消費時間:95年1月10日 交易說明: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470元 58、消費時間:95年2月4日 交易說明:MORGAN HILL GAS SHSAN FRANCISCUS 消費金額:16元 59、消費時間:95年5月9日 交易說明:統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17,000元 60、消費時間:95年7月27日 交易說明: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2,183元 61、消費時間:95年7月27日 交易說明:曼黛瑪璉北大專賣店 消費金額:2,652元 62、消費時間:95年7月27日 交易說明: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金額:4,368元 63、消費時間:95年8月30日 交易說明:I。O。髮廊 消費金額:3,500元 64、消費時間:95年10月2日 交易說明:全國電子新竹食品門市 消費金額:3,050元 (註:附表二編號60至64之犯罪時間發生在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 附表三: ┌──┬────────────┬──────────┐│編號│ 文 件 名 稱 │偽造署押之內容、數量│├──┼────────────┼──────────┤│ 1 │滙豐銀行信用卡申請表中「│「廖金枝」之署押1 枚││ │正卡申請人簽名」欄 │ │├──┼────────────┼──────────┤│ 2 │渣打商銀信用卡申請書中「│「廖金枝」之署押1 枚││ │正卡申請人簽名」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