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審訴字第858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陸榮明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934號),及移送併案審理(100 年度偵字第222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陸榮明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陳美靜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背面偽造之「M.C.Chen」署押貳枚,暨如附表所示偽造之「M.C.Chen」署押捌拾陸枚,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陳美靜之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背面偽造之「M.C.Chen」署押貳枚,暨如附表所示偽造之「M.C.Chen」署押捌拾陸枚,均沒收之。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事實及理由 壹、構成犯罪事實: 一、陸榮明於民國97年至98年間,在新竹縣竹東鎮○○路412 號住處,陸續收到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渣打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寄給其前妻陳美靜之卡號分別為0000-0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0 號之未開卡信用卡各1 張,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之犯意,先於99年1 、2 月間,在上開2 張信用卡背面偽造「M.C.Chen」之署押各1 枚,表示被冒名之陳美靜係該2 張信用卡之有權使用者,而偽造該2 張信用卡係被冒名之陳美靜有權使用之私文書,並以電話語音完成上開2 張信用卡之開卡手續,旋自99年1 月18日起至同年8 月14日止,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分持前開2 張信用卡供附表所示商店之收款人員於刷卡機上刷卡辨識,並在收款人員交付之屬私文書性質之簽帳單簽名欄上,偽簽「M.C.Chen」之署押,復將所偽造簽帳單交予各該收款人員核對而行使之,致附表所示商店之各該收款人員,誤以為陸榮明係有權使用信用卡之人,因而陷於錯誤即允以結帳消費,復利用各該不知情之收款人員據以向渣打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請款,足生損害於陳美靜、附表所示之商店、渣打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嗣於99年8 月20日,渣打銀行通知陳美靜信用卡帳單尚未繳納,經陳美靜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陳美靜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國泰世華銀行訴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貳、程序方面: 一、原起訴書附表所載之犯罪事實及起訴法條部分,業經公訴人於本院審理時提出100 年1 月21日竹檢家廉99偵6934字第01812 號函及所附補正附表,暨蒞庭之公訴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時當庭更正(見本院卷第21至28、112 頁背),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本院自應就公訴人補正函及公訴檢察官到庭更正之內容予以審究,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陸榮明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均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適用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叁、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陸榮明對於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得利犯行,迭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時,均坦白承認(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934號卷【下稱偵6934號卷】第4 至5 、44至45頁,本院卷第113 至118 頁)。 二、核予證人即告訴人陳美靜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簡式審判程序時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偵6934號卷第6 至7-1 、43至44頁,本院卷第113 、118 頁)。 三、復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陳美靜書立之切結書、渣打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正反面影本、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正反面影本、渣打銀行99年9 月23日渣打商銀CB-OPS字第09901903號函及所附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消費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業務控管部99年9 月24日國世業控字第0990000432號函及所附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消費明細暨簽帳單影本、渣打銀行100 年1 月4 日渣打商銀CB Risk 字第10000005號函及所附卡號0000-0000-0000 -0000號信用卡簽帳單影本、國泰世華銀行100 年1 月7 日國世業控字第1000000007函及所附陳美靜歷史消費明細表暨簽帳單影本各1 份、扣押物品清單2 紙附卷足稽(見偵6934號卷第16至20、28至36、48至77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他字第50號卷第4 頁,本院卷第10、30至92頁)。 四、綜上,被告上開自白內容確與事實相符,堪足採信,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予以論罪科刑。 肆、論罪科刑的理由: 一、按信用卡簽帳單,係持卡人向特約商店消費後,簽署持卡人之姓名,由特約商店將存根聯則由特約商店取回,再由特約商店將之交與收單機構存查,資以向發卡銀行請款。該簽帳單由持卡人簽名,即表示持卡人同意依據其與發卡銀行間之約定,對其所購物品或接受服務,均應按簽帳單之消費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故持卡人於簽帳單簽名,係對所簽金額負擔付款之義務,性質上屬消費付款契約書屬私文書,是該簽帳單含有收據及請款單之性質,應屬行使私文書之行為(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6898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550號、91年度台上字第4531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論罪: (一)核被告陸榮明就附表編號2 至3 、5 至10、12、14至23、25至43、45至64、66至72、75至97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另附表編號1 、4 、11、13、24、44、65、73、74之犯行,並無簽單(見本院卷第31至33頁、第39頁、第40頁背、第46頁背、第71至72頁),且附表編號73(即補正附表編號75)為退刷處理,經與國泰世華銀行人員電話聯絡,該筆應為被告詐欺取財未遂等語,業據蒞庭之公訴檢察官於本院準備程序時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112 頁背),故被告就附表編號1 、11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就附表編號4 、13、24、44、65、74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就附表編號73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3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又被告於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內及消費簽單商店存根聯上偽造「M.C.Chen」署押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而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二)想像競合犯:被告於附表編號2 至3 、5 至10、12、14至23、25至43、45至64、66至72、75至97所為之冒名刷卡購物行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同法第55條前段,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三)接續犯: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即透過對於同一法益之同種類侵害行為繼續不間斷之實行,業已稀釋個別行為之獨立性,致使刑法評價時將之視為單一、整體之犯罪行為,而應論以接續犯(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被告就附表編號1 至3 、4 至16、17至33、34至40、41至58、59至66持渣打銀行信用卡所為各次犯行,及附表編號67至88、89至97持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所為各次犯行,各係於同1 個月內,以同一被盜刷信用卡之持卡人名義,持同一張信用卡,向附表所示各特約商店行使偽造私文書以詐取財物或勞務服務,各該行為間時間密切接近,方法相同,均應論以接續犯。 (四)數罪併罰:被告陸榮明上開8 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即持渣打銀行信用卡6 次及持國泰世華銀行2 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科刑: (一)主刑:審酌被告陸榮明持上開2 張信用卡而冒用他人身分消費,損及信用卡真正名義人及發卡銀行、特約商店之權益,紊亂信用卡交易之經濟秩序,實不足取,惟念其於警詢、偵訊乃至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態度堪稱良好,,且告訴人陳美靜亦於本院準備程序時當庭表示原諒被告等語(見本院卷第113 頁),然被告迄未賠償發卡銀行之損失,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2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23 至124 頁),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定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二)緩刑及付保護管束: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證,本院認被告經此次偵、審過程之教訓,當知警惕,更何況,對被告施以上開主文所示之短期自由刑,倘被告無資力可易科罰金,或因故無法易服社會勞動時,則入監執行將有可能產生諸多流弊:對於初犯者,若任意施以短期自由刑,將使其喪失對拘禁之恐懼,減弱其自尊心;又犯罪者之家屬在物質及精神上均將受到重大損失,將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再者犯罪者被釋放時,社會復歸時往往遇到多種困難,成為促成其再犯之原因;且執行機構設施、人力有限,難以對受刑人全面達到教化之效果,若輕易對本案被告施以短期自由刑,將使其易受惡性之感染,成為再犯之原因,亦即本性善良者,若僅係偶然犯罪或過失犯罪,即受到短期自由刑之拘禁,則成為毫無變通地均送到龍蛇雜處之監所服刑,反而會使其學習犯罪不良習性及其他犯罪技巧,使該偶然犯罪或過失犯罪者下次再犯罪。因此似此短期自由刑既無益於改善受刑人惡性,又無威嚇之效果,反而導致受刑人將來再犯之危險提高,社會將付出更大成本,故本院同時基於以上短期自由刑缺失之考量,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以觀後效,爰併予宣告緩刑4 年。另為使其深切反省,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5 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諭知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兼觀後效。至於被告究應向何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及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之需求,妥為指定。再者,倘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三)從刑(沒收):告訴人陳美靜之渣打銀行信用卡及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背面偽造「M.C.Chen」署押2 枚,暨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之「M.C.Chen」署押計86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併予宣告沒收。又扣案之渣打銀行信用卡及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因上開2 張信用卡係屬告訴人陳美靜所有,非屬被告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至於被告盜刷信用卡得逞之簽帳單,雖係被告犯罪所用之物,然應交付銀行或特約商店保管而非屬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伍、適用法律依據: 一、程序法方面: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二、實體法方面: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5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第21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邱志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邱忠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李念純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發卡銀行、│時間(民│特約商店│盜刷金額(│簽帳單上│詐得財物│ │號│信用卡卡號│國99年)│ │新臺幣) │偽造「M.│/利益之│ │ │ │ │ │ │C.Chen」│種類 │ │ │ │ │ │ │署押枚數│ │ ├─┼─────┼────┼────┼─────┼────┼────┤ │1 │渣打銀行45│1月18日 │信政加油│100元 │無簽單 │汽油 │ │ │00-0000-00│ │站 │ │ │ │ │ │97-7607號 │ │ │ │ │ │ ├─┼─────┼────┼────┼─────┼────┼────┤ │2 │同上 │1月28日 │竹林加油│150元 │1枚 │汽油 │ │ │ │ │站 │ │ │ │ ├─┼─────┼────┼────┼─────┼────┼────┤ │3 │同上 │1月31日 │頂好 │551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4 │同上 │2月4日 │台灣大哥│4,000元 │無簽單 │電信服務│ │ │ │ │大 │ │ │ │ ├─┼─────┼────┼────┼─────┼────┼────┤ │5 │同上 │2月5日 │頂好 │45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6 │同上 │2月9日 │頂好 │321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7 │同上 │2月10日 │頂好 │321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8 │同上 │2月13日 │頂好 │48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9 │同上 │2月15日 │頂好 │42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10│同上 │2月18日 │高鐵新竹│1,20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11│同上 │2月19日 │小北百貨│355元 │無簽單 │雜貨物品│ │ │ │ │自強店 │ │ │ │ ├─┼─────┼────┼────┼─────┼────┼────┤ │12│同上 │2月19日 │高鐵左營│1,20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13│同上 │2月19日 │高雄金典│6,160元 │無簽單 │住宿服務│ │ │ │ │酒店 │ │ │ │ ├─┼─────┼────┼────┼─────┼────┼────┤ │14│同上 │2月20日 │有限責任│53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新竹縣竹│ │ │ │ │ │ │ │東鎮聯 │ │ │ │ ├─┼─────┼────┼────┼─────┼────┼────┤ │15│同上 │2月20日 │頂好 │928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16│同上 │2月27日 │大新運動│2,100元 │1枚 │運動用品│ │ │ │ │廣場 │ │ │ │ ├─┼─────┼────┼────┼─────┼────┼────┤ │17│同上 │3月3日 │合康連鎖│1,640元 │1枚 │藥 │ │ │ │ │藥局 │ │ │ │ ├─┼─────┼────┼────┼─────┼────┼────┤ │18│同上 │3月4日 │頂好 │61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19│同上 │3月4日 │合康連鎖│1,710元 │1枚 │藥 │ │ │ │ │藥局 │ │ │ │ ├─┼─────┼────┼────┼─────┼────┼────┤ │20│同上 │3月5日 │竹林加油│120元 │1枚 │汽油 │ │ │ │ │站 │ │ │ │ ├─┼─────┼────┼────┼─────┼────┼────┤ │21│同上 │3月5日 │高鐵新竹│24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22│同上 │3月6日 │高鐵台北│24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23│同上 │3月6日 │頂好 │87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24│同上 │3月14日 │台灣大哥│1,308元 │無簽單 │電信服務│ │ │ │ │大 │ │ │ │ │ │ │ │ │ │ │ │ ├─┼─────┼────┼────┼─────┼────┼────┤ │25│同上 │3月16日 │慧智加油│100元 │1枚 │汽油 │ │ │ │ │站十興營│ │ │ │ │ │ │ │業所 │ │ │ │ ├─┼─────┼────┼────┼─────┼────┼────┤ │26│同上 │3月20日 │高鐵新竹│78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27│同上 │3月20日 │雅聖旅館│1,800元 │1枚 │住宿服務│ │ │ │ │有限公司│ │ │ │ ├─┼─────┼────┼────┼─────┼────┼────┤ │28│同上 │3月21日 │統一星巴│400元 │1枚 │咖啡 │ │ │ │ │客六家門│ │ │ │ │ │ │ │市 │ │ │ │ ├─┼─────┼────┼────┼─────┼────┼────┤ │29│同上 │3月21日 │高鐵左營│1,20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30│同上 │3月25日 │台灣中油│150元 │1枚 │汽油 │ │ │ │ │橫山站 │ │ │ │ ├─┼─────┼────┼────┼─────┼────┼────┤ │31│同上 │3月27日 │頂好 │467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32│同上 │3月29日 │頂好 │836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33│同上 │3月29日 │伍聯社 │1,370元 │1枚 │雜貨物品│ ├─┼─────┼────┼────┼─────┼────┼────┤ │34│同上 │4月10日 │統一星巴│435元 │1枚 │咖啡 │ │ │ │ │客六家門│ │ │ │ │ │ │ │市 │ │ │ │ ├─┼─────┼────┼────┼─────┼────┼────┤ │35│同上 │4月10日 │高鐵新竹│78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36│同上 │4月10日 │花鄉汽車│1,780元 │1枚 │住宿服務│ │ │ │ │旅館 │ │ │ │ ├─┼─────┼────┼────┼─────┼────┼────┤ │37│同上 │4月11日 │高鐵左營│1,20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38│同上 │4月13日 │伍聯社 │1,065元 │1枚 │雜貨物品│ ├─┼─────┼────┼────┼─────┼────┼────┤ │39│同上 │4月17日 │高鐵台中│265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40│同上 │4月17日 │高鐵新竹│345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41│同上 │5月4日 │北興路加│100元 │1枚 │汽油 │ │ │ │ │油站 │ │ │ │ ├─┼─────┼────┼────┼─────┼────┼────┤ │42│同上 │5月4日 │伍聯社 │1,149元 │1枚 │雜貨物品│ ├─┼─────┼────┼────┼─────┼────┼────┤ │43│同上 │5月6日 │燦坤3C竹│3,390元 │1枚 │3C用品 │ │ │ │ │東店 │ │ │ │ ├─┼─────┼────┼────┼─────┼────┼────┤ │44│同上 │5月6日 │台灣大哥│3,418元 │無簽單 │電信服務│ │ │ │ │大 │ │ │ │ ├─┼─────┼────┼────┼─────┼────┼────┤ │45│同上 │5月11日 │伍聯社 │1,027元 │1枚 │雜貨物品│ ├─┼─────┼────┼────┼─────┼────┼────┤ │46│同上 │5月14日 │頂好 │298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47│同上 │5月17日 │頂好 │279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48│同上 │5月18日 │頂好 │337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49│同上 │5月19日 │頂好 │61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50│同上 │5月19日 │頂好 │69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51│同上 │5月19日 │頂好 │90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52│同上 │5月19日 │千禧園有│600元 │1枚 │住宿服務│ │ │ │ │限公司 │ │ │ │ ├─┼─────┼────┼────┼─────┼────┼────┤ │53│同上 │5月21日 │大潤發忠│405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孝店 │ │ │ │ ├─┼─────┼────┼────┼─────┼────┼────┤ │54│同上 │5月21日 │大潤發忠│825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孝店 │ │ │ │ ├─┼─────┼────┼────┼─────┼────┼────┤ │55│同上 │5月25日 │頂好 │245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56│同上 │5月25日 │伍聯社 │806元 │1枚 │雜貨物品│ ├─┼─────┼────┼────┼─────┼────┼────┤ │57│同上 │5月28日 │統一星巴│110元 │1枚 │咖啡 │ │ │ │ │客清大門│ │ │ │ │ │ │ │市 │ │ │ │ ├─┼─────┼────┼────┼─────┼────┼────┤ │58│同上 │5月28日 │頂好 │212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59│同上 │6月1日 │百視達新│260元 │1枚 │DVD │ │ │ │ │竹竹東店│ │ │ │ ├─┼─────┼────┼────┼─────┼────┼────┤ │60│同上 │6月1日 │伍聯社 │508元 │1枚 │雜貨物品│ ├─┼─────┼────┼────┼─────┼────┼────┤ │61│同上 │6月2日 │頂好 │392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62│同上 │6月3日 │百視達新│260元 │1枚 │DVD │ │ │ │ │竹竹東店│ │ │ │ ├─┼─────┼────┼────┼─────┼────┼────┤ │63│同上 │6月4日 │百視達新│500元 │1枚 │DVD │ │ │ │ │竹竹東店│ │ │ │ ├─┼─────┼────┼────┼─────┼────┼────┤ │64│同上 │6月6日 │頂好 │360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65│同上 │6月8日 │台灣大哥│666元 │無簽單 │電信服務│ │ │ │ │大 │ │ │ │ ├─┼─────┼────┼────┼─────┼────┼────┤ │66│同上 │6月11日 │百視達新│500元 │1枚 │DVD │ │ │ │ │竹竹東店│ │ │ │ ├─┼─────┼────┼────┼─────┼────┼────┤ │67│國泰世華銀│7月9日 │頂好 │352元 │1枚 │雜貨物品│ │ │行0000-000│ │Wellcome│ │ │ │ │ │0-0000-000│ │ │ │ │ │ │ │8號 │ │ │ │ │ │ ├─┼─────┼────┼────┼─────┼────┼────┤ │68│同上 │7月9日 │頂好 │459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69│同上 │7月11日 │百視達新│500元 │1枚 │DVD │ │ │ │ │竹竹東店│ │ │ │ ├─┼─────┼────┼────┼─────┼────┼────┤ │70│同上 │7月11日 │頂好 │21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71│同上 │7月12日 │頂好 │268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72│同上 │7月12日 │黑龍江理│3,000元 │1枚 │理髮服務│ │ │ │ │髮店 │ │ │ │ ├─┼─────┼────┼────┼─────┼────┼────┤ │73│同上 │7月13日 │MYCASH │3,080元 │無簽單 │美容用品│ ├─┼─────┼────┼────┼─────┼────┼────┤ │74│同上 │7月14日 │台灣大哥│775元 │無簽單 │電信服務│ │ │ │ │大 │ │ │ │ ├─┼─────┼────┼────┼─────┼────┼────┤ │75│同上 │7月14日 │伍聯社 │950元 │1枚 │雜貨物品│ ├─┼─────┼────┼────┼─────┼────┼────┤ │76│同上 │7月15日 │大潤發忠│501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孝店 │ │ │ │ ├─┼─────┼────┼────┼─────┼────┼────┤ │77│同上 │7月17日 │頂好 │316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78│同上 │7月18日 │伍聯社 │910元 │1枚 │雜貨物品│ ├─┼─────┼────┼────┼─────┼────┼────┤ │79│同上 │7月21日 │北視有限│600元 │1枚 │有線電視│ │ │ │ │電視股份│ │ │服務 │ │ │ │ │有限公司│ │ │ │ ├─┼─────┼────┼────┼─────┤ ├────┤ │80│同上 │7月21日 │北視有限│1,817元 │ │有線電視│ │ │ │ │電視股份│ │ │服務 │ │ │ │ │有限公司│ │ │ │ ├─┼─────┼────┼────┼─────┤ ├────┤ │81│同上 │7月21日 │北視有限│1,929元 │ │有線電視│ │ │ │ │電視股份│ │ │服務 │ │ │ │ │有限公司│ │ │ │ ├─┼─────┼────┼────┼─────┼────┼────┤ │82│同上 │7月22日 │頂好 │320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83│同上 │7月23日 │竹林加油│130元 │1枚 │汽油 │ │ │ │ │站 │ │ │ │ ├─┼─────┼────┼────┼─────┼────┼────┤ │84│同上 │7月23日 │統一星巴│110元 │1枚 │咖啡 │ │ │ │ │客竹北門│ │ │ │ │ │ │ │市 │ │ │ │ ├─┼─────┼────┼────┼─────┼────┼────┤ │85│同上 │7月26日 │伍聯社 │1,037元 │1枚 │雜貨物品│ ├─┼─────┼────┼────┼─────┼────┼────┤ │86│同上 │7月29日 │頂好 │405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87│同上 │7月31日 │伍聯社 │440元 │1枚 │雜貨物品│ ├─┼─────┼────┼────┼─────┼────┼────┤ │88│同上 │7月31日 │頂好 │327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Wellcome│ │ │ │ ├─┼─────┼────┼────┼─────┼────┼────┤ │89│同上 │8月5日 │伍聯社 │1,221元 │1枚 │雜貨物品│ ├─┼─────┼────┼────┼─────┼────┼────┤ │90│同上 │8月5日 │高鐵新竹│25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91│同上 │8月5日 │統領百貨│473元 │1枚 │雜貨物品│ │ │ │ │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92│同上 │8月7日 │竹林加油│124元 │1枚 │汽油 │ │ │ │ │站 │ │ │ │ ├─┼─────┼────┼────┼─────┼────┼────┤ │93│同上 │8月7日 │挪威森林│880元 │1枚 │住宿服務│ │ │ │ │(板橋)│ │ │ │ ├─┼─────┼────┼────┼─────┼────┼────┤ │94│同上 │8月7日 │高鐵新竹│500元 │1枚 │高鐵車票│ │ │ │ │站 │ │ │ │ ├─┼─────┼────┼────┼─────┼────┼────┤ │95│同上 │8月12日 │台灣中油│120元 │1枚 │汽油 │ │ │ │ │南寮站 │ │ │ │ ├─┼─────┼────┼────┼─────┼────┼────┤ │96│同上 │8月12日 │統一星巴│125元 │1枚 │咖啡 │ │ │ │ │客清大門│ │ │ │ │ │ │ │市 │ │ │ │ ├─┼─────┼────┼────┼─────┼────┼────┤ │97│同上 │8月14日 │九龍溏南│1,290元 │1枚 │餐飲 │ │ │ │ │寮總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