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84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846號
- 債權人
- 唯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德旺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博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竟群營造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為「唯豐」工程有限公司或「唯豊」工程有限公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846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博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竟群營造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為「唯豐」工程有限公司或「唯豊」工程有限公司。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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