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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910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9105號

債權人
億林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鈿
1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1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興隆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按未支付模具款項總金額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如換算成年息百分比計算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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