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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7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72號

聲請人
九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九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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