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08號聲 請 人 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塗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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