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智字第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1號
- 原告
- 知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喬偉
- 原告
- 潘姝芸
- 原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蕭元亮律師
- 被告
- 許祐華
- 訴訟代理人
- 邱晃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世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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