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小字第5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小字第5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蔚寰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彭德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興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3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下,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