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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0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
    鄭政宗
  • 法定代理人
    謝進文

  • 原告
    日固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038號原 告 日固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進文 訴訟代理人 龔君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竹縣政府間返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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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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