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038號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038號
- 原 告
- 日固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進文
- 訴訟代理人
- 龔君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竹縣政府間返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元。
-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原告與被告新竹縣政府間返還保證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零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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