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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735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王銘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35號

聲請人
榮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隆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零捌佰叁拾捌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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