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81號
- 聲請人
- 安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渙釗
- 訴訟代理人
- 楊素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
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28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5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謝國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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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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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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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聯傑國際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9年10月15日│26,750元 │IA0000000 │ │
│ │限公司郝挺 │科學園區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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