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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1 日

  • 原告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0033號債 權 人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劉勝勇 樓 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東霖即吳茂棋即明大藥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明大藥局之營業登記資料,及債務人吳東霖即吳茂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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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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