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1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1023號債 權 人 玉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之2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之2 之2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MARIYATI瑪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本金金額及利息起算日之計算資料。 ②聲請狀所附之貸款金額為新台幣72,108元之資料(與聲請金額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彭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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