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7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7332號債 權 人 徐志龍 余能富 陳禾 陳添栓 黃正育 徐印辰 陳許澄 彭國華 鍾子鴻 劉正鑫 潘莉婷 劉忠豪 楊焜勇 陳志凱 謝興仁 陳奎勳 謝武國 賴秉榮 陳炫勳 李睿騰 林菀婷 吳志平 蔡政龍 石國清 陳晉昇 鐘志偉 邱文煌 劉金蘭 鄭丞傑 債權人兼上29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債 權 人 曾文慶 陳仁苔 彭荺真 李佳蕙 卓聰仁 范瑞容 邱錦廷 上債權人等37人與債務人群創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37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群創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