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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95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
    世新廣告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9541號債 權 人 世新廣告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羅家德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桂珠即祥鴻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祥鴻工程行之營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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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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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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