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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
    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108號聲 請 人 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塗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國隆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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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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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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