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聲 請 人 窈窕佳人企業社 林沂蓁 上聲請人等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為窈窕佳人企業社、林沂蓁等二人或林沂蓁即窈窕佳人企業社一人。 ②聲請人為「窈窕佳人企業社」或「窈窕佳人美容美體生活館」,並提出營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