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聲 請 人 林沂蓁即窈窕佳人企業社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妤婕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