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
- 抗告人
- 李妤婕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林沂蓁即窈窕佳人企業社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328號
上抗告人因聲請人林沂蓁即窈窕佳人企業社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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