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9號

宣告破產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高敏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字第9號

聲請人
佑豐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碧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肆仟元。

二、聲請人公司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列冊詳細說明聲請人財產之實際狀況,包括聲請人目前財產之價值、是否設定質權或抵押權、已否出售、有無其他債權或財產尚未受償或收取、聲請人目前有無營業、每月固定營業收入若干等等,並應提出財產總歸戶資料)。

三、提出債權人清冊(詳列債權人地址、債務類別等)。

四、聲請人如對他人擁有債權,請提出債務人清冊。

五、所擬具之和解方案,以供本院審核是否具有可行性。

六、提出履行清償方法之擔保(諸如:就和解方案所提清償計畫之保證人、第三人提供之擔保品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敏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黎秀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