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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小字第85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蔡孟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小字第85號

原告
悠士國際運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珍
訴訟代理人
魏世諭
被告
高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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