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8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王銘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8號

聲請人
拾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玉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瑪姬精品店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叁萬陸仟玖佰貳拾陸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