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735號聲 請 人 榮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隆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零捌佰叁拾捌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銘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呂聖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