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9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調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鄭政宗

  • 原告
    黃健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939號聲 請 人 黃健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胡鈞陽、陳志逢、洪嘉聰、林弘堯、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吳敏求、盧志遠、佑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振興、翁啟培、威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育仁、蔡美麗、李怡德、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呂聖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