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29號
- 原告
- 林博修
- 被告
- 樺碩光學眼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以震
- 訴訟代理人
- 劉正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宏澤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順富
- 訴訟代理人
- 盧澤方
- 被告
- 樺碩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珉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